| 请速回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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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者:匿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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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马边荣丁镇一岔路口同一摩托车相撞,因摩托车速度过快,司机头部撞在我的长安面包车的挡风玻璃上,造成硬膜外血肿。交警事故认定我付主要责任,他付次要责任。但我认为他没有驾驶证,起码应该是一人一半责任。我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了20天后出院。在医院治疗期间住院费全是我支付,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他们要求每天200元,还不包括护理费。出院后同伤者协商处理,伤者要求还要单独赔偿29000元,不然就要每天跟者我,交警也无法进行处理,我也无法进行正常工作。请问我该怎么进行处理。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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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218.89.5.165
留言时间:
2008-7-19 9:1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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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你们可以请求交警调解处理,调解不成或对调解结果不服,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也可以不经调解,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对伤者的过份要求你可以不予置之不理,他要每天跟着你,你可以报110,请求排除妨碍;并告之对方就赔偿问题不能协商处理,他是可以向人民法院对你起诉,不要无理取闹。 谢谢你对本站的关心和支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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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李茂林律师
回复时间:2008-7-21 10:31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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